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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办事指南

主要单位: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粮食局、畜牧总站、农机总站

水产总站、供销联社、扶贫办

主管副县长办公电话:5622439

手 机:15590840000

主要单位:黑蜂局

主管副县长办公电话:5622685

手 机:18646935888


饶河县农业局

办公地点:饶河镇迎春街荣久路13号

1、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凭协议)复印件或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授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者已取得相应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和种子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但应当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2459 手机:13555039977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公司,申请农业部核发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育种机构情况说明,科研育种设施设备的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及实景照片,科研育种和品种试验用地5年以上流转协议复印件,育种人员的职称(或学历)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之日前3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复印件,品种审定证书或者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具有品种自主生产经营权的证明,申请之日前3年的种子生产基地证明材料:包括制种地点(具体到村)、制种面积、基地村(组)联系人和受委托制种人电话表以及10份制种合同的复印件或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健全的售后服务体质证明材料,包括售后服务制度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情况等。有效期届满前重新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原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种子生产经营和科研育种情况的证明材料。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2459 手机:13555039977

3、食用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需提供的材料与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相同。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2459 手机:13555039977

4、种子广告审批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查表》,《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该品种的审定公告,保护品种证书原件、复印件。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2459 手机:13555039977

5、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审批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调运检疫申请及苗木基地系列材料,到现场查看繁殖基地。收费标准:按货值的百分比收取,粮谷类0.6%、经济作物0.7%、水果类0.8%。

(2)办结时间:14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120 手机:13946650605

6、单位一把手办公电话:5622351 手机:13945770955

饶河县林业局

办公地点:饶河镇正阳北路4号

1、采集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材料及费用:申请表,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文件或材料,证明其采集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及采集作业办法,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培育基地(场)项目立项文件或材料、培植基地(场)规模、技术力量、市场预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背景材料,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提交科研或交流项目立项文件或材料、科研合作协议及相关背景资料。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电话:5626330 手机:13946600800

2、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批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材料及费用: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明。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电话:5622617 手机:18646918978

3、林木种子运输审批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材料及费用:种子质检合格证,种子检疫合格证,产地证明、产地标签,出省运输公函,承包合同和购买发票,种子经营许可证。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电话:5622617 手机:13846946200

4、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审批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材料及费用:①产地检疫:检疫申请、产地森林病虫害发生资料;②调运检疫:检疫申请、产地森林病虫害发生资料、拟调运的时间和地点、调入地检疫要求书。收费标准:收取调运检疫货值2‰—8‰的检疫费。

(2)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电话:5622617 手机:13258559444

5、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材料及费用: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项目相关批准文件及证明材料,林地权属证明,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协议,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

(2)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电话:5628187 手机:18804690023

6、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材料及费用:除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证明,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采伐申请公示证明,集体林木的采伐、林木资源流转的须提交转让合同,自行组织采伐的须提交村民代表同意采伐的决议,申请皆伐作业的须提交与采伐林木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订立的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协议,插花山的林木采伐须提交坐落单位对采伐山场四至和林木权属的确认证明,上年度实施皆伐作业的须提交采伐迹地更新造林证明。收费标准:收取木材价值10%的育林基金。

(2)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电话:5628187 手机:18804690023

7、木材运输审批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材料及费用: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检疫证明、省林业厅《关于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文件。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电话:5626330 手机:15246877999

8、林区木材经营加工审批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材料及费用: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申请表、固定的木材经营(加工)场所证明、相应的资产设备和资金证明、相应的从业人员证明、木材合法来源证明。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电话:5626330 手机:15246877999

9、一般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审批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材料及费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证明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合法来源文件。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电话:5626330 手机:13946600800

10、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材料及费用: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①一般商品种子生产许可:申请人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受理申请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批;不予许可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②主要林木良种生产许可:申请人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受理申请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准予许可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批;不予许可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①一般商品种子经营许可:申请人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受理申请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批;不予许可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②主要林木良种经营许可:申请人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受理申请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准予许可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批;不予许可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③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申请人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受理申请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电话:5622617 手机:13846946200

11、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内抚育、卫生伐调查设计审批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材料及费用:林木种子基地抚育、卫生伐调查设计及设计说明书,提报抚育、卫生伐的计划指标。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电话:5622617 手机:13846946200

12、特许猎捕证和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审批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材料及费用:①用于驯养繁殖的:提供饲养场的基本情况、现有驯养的动物种类及种兽(鸟)数量、申请猎捕的种类和数量、驯养繁殖许可证副本。②用于科学研究的:提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林业、科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科研或调查计划和经费,申请猎捕的动物种类、数量、用途及保存单位。③用于野生动物或其标本展览:提供该种动物或标本现有数量及饲养或陈列条件,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电话:5626330 手机:13946600800

13、出售、收购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材料及费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当年首次申请的需提交证明申请人及相关经营利用者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证明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提交出售、收购、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协议,或有关其实施目的和方案的材料。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电话:5626330 手机:13946600800

14、营利性防沙治沙活动项目审批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材料及费用: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电话:5628187 手机:13604583555

15、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活动审批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材料及费用:①野外用火审批:申请人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林业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受理申请的林业主管部门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予以审批;不予许可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②实弹演习、爆破活动审批:申请人向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受理申请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批;不予许可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野外用火审批3个工作日,实弹演习、爆破活动审批7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电话:5622617 手机:18646818978

16、林权登记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材料及费用:林权登记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等。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电话:5628187 手机:13604583555

17、单位一把手办公电话:5623646 手机:15326562888

饶河县水务局

办公室地点:饶河镇正阳北路1号

1、取水许可审批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填报取水许可申请书;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建设项目需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75618 手机:13846949444

2、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活动批准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提供采砂申请书;采砂单位或个人提供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此项业务收取沙石管理费(按方数)。

(2)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75618 手机:13846949444

3、单位一把手办公电话:5622307 手机:13946690168

饶河县粮食局

办公地点:饶河镇沿江北路5号

1、粮食收购许可证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提供证明拥有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粮食收购资金的凭证,只是收购杂粮用户需提供证明拥有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粮食收购资金的凭证;仓房或场地所有权或使用证明(租赁场地需租赁合同和房照、土地使用证、身份证,房照面积小而使用没有土地使用证的,需乡、村两级出具证明等相关材料);拥有粮食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证明(可以现场核查时拍照取得);具有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化验员、保管员资格证及身份证);粮食加工企业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平面图、单位公章、法人名章。

(2)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2711 手机:13504850118

2、仓储管理

(1)为广大种植农户提供粮油销售信息;

(2)为广大种植农户提供科学储粮的方式及方法;

(3)做好县域内农作物田间调查工作,为广大种植农户粮食销售提供质量依据。

(4)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2711 手机:18945790688

3、单位一把手办公电话:5622711 手机:13904686866

饶河县畜牧总站

办公地点:饶河镇通江街48号

1、兽药经营许可证

(1)办理该事项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申请书;兽药GSP自查报告;《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人员情况汇总表及人员学历证书职称复印件;质量管理负责人任职文件;企业方位及内部布局平面示意图;企业设施设备情况汇总表;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记录表格目录;申请换证的企业应提交《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证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经营场所和仓库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免冠正面一寸彩照相片。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885 手机:13555032988

2、兽药广告审批

(1)办理该事项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兽药广告申请审查表》;企业形象广告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企业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营企业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产品广告需提供: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法定兽药质量标准复印件、省级兽药监察所近期(3个月内)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样张、其他广告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广告样稿(包括文字、视频、音频等形式)。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885 手机:13555032988

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办理该事项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①新办证种畜禽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供种场提供的发票或书面证明等引种证明材料;供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动物疫病检验(检测)报告书原件;技术人员学历或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②换证种畜禽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动物疫病检验(检测)报告书原件;技术人员学历或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收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收取工本费。

(2)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885 手机:13895862455

4、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1)办理该事项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的申请;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生鲜乳收购站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生鲜乳收购站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奶站从业人员培训证明;奶站《卫生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奶站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885 手机:13555032988

5、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1)办理该事项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申请人填写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请表》;动物免疫证明及免疫标识;进入屠宰环节的家畜还须提供《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国内异地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须提供《跨省引进种乳、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收费标准:按照《黑价联[2012]15》号文件收取检疫费。

(2)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885 手机:13846954088

6、动物诊疗许可证

(1)办理该事项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业兽医人员的身份证、执业兽医资格证、执业助理兽医资格证复印件;从业兽医人员与业主确立聘用关系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从业兽医人员无人畜共患病的有效证明;诊疗场所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凭证复印件;诊疗场所的平面图(标明周边环境);动物诊疗单位内设工作室平面图(标明与实际相符的尺寸、方位、门、窗、各室名称,以及置放的设施、设备等);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设施名录(标明品牌、购置时限、运行状态等);制定的动物防疫制度、疫病报告制度、医疗废弃物和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药品采购使用制度、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仪器使用记录、消毒记录等记录样稿;诊疗场所在居民区或其附近,应提交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同意开办的有效凭证。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885 手机:13555032988

7、执业兽医及乡村兽医注册登记

(1)办理该事项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885 手机:13555032988

8、征用、使用草原许可证

(1)办理该事项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草原征占用申请表》、《草原征占用现场查验表》;草原权属证明材料;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草原植被恢复方案;与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等补偿协议。收费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取征用、使用草原补偿费、植被恢复费;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实际损失合理支付。

(2)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885 手机:15045742688

9、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1)办理该事项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①生产草种:《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草种晒场情况介绍或草种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草种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草种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草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品种特性介绍。②经营草种:《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证明。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885 手机:15045742688

10、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办理该事项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书面申请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法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乡镇(街道)、城建规划文件;环保审批文件;养殖用地协议复印件;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免疫制度、用药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畜禽标识制度);免疫程序及防疫人员资格证复印件;饲养、防疫、诊疗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885 手机:13555032988

11、单位一把手办公电话:5629885 手机:13895861833

饶河县农机总站

办公地点:饶河镇通江街24号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1)办理该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费用:购车发票、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收费标准:牌照40元,行驶证15元,登记证书10元,临时行驶证10元,检验费60元。

(2)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3306 手机:13555034612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

(1)办理该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费用:经培训后,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寸带姓名和身份证号的白底免冠照片、县级医院体检证明。收费标准:考试费180元、驾驶证10元。

(2)办结时限:21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3306 手机:15145888345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

(1)办理该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行驶证。收费标准:检验费60元。

(2)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3306 手机:13555034612

4、补领驾驶证

(1)办理该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费用:身份证复印件、1寸(带姓名和身份证号)白底免冠照片、本人申请材料。收费标准:驾驶证10元。

(2)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3306 手机:15145888345

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

(1)办理该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费用:行驶证、登记证书、牌照。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3306 手机:13555034612

6、拖拉机登记证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牌照补领

(1)办理该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费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声明材料。收费标准:登记证书10元、行驶证15元、牌照40元。

(2)办结时限:牌照15个工作日,其它1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3306 手机:13555034612

7、注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1)办理该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费用:70周岁以上;年龄60周岁以上且1年未交体检证明;驾驶人自己提出申请;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的;到期超过一年未换证的。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3306 手机:15145888345

8、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抵押登记

(1)办理该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费用:登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抵押登记合同、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3306 手机:13555034612

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

(1)办理该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费用:行驶证、登记证书、牌照、双方当事人(买、卖)身份证复印件。收费标准:行驶证15元。

(2)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3306 手机:13555034612

1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

(1)办理该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费用:变更机身颜色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变更发动机提交拖拉机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发动机来历证明、拓印号、合格证。收费标准:行驶证15元、登记证书10元。

(2)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3306 手机:13555034612

11、驾驶证增型H-小型(20马力以下)、G-大中型(20马力及马力以上)、R-联合收割机

(1)办理该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费用:经培训后,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8张1寸带姓名和身份证号的白底免冠照片、县级医院体检证明。收费标准:驾驶证10元,考试费:(小型增大中型130元、大中型增联合收割机80元、小型增联合收割机180元)。

(2)办结时限:21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3306 手机:15145888345

12、农业机械维修技术条件合格证

(1)办理该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费用: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维修场所使用证明;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主要维修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合格证书。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2293 手机:18646936188

13、农业机械销售技术条件合格证

(1)办理该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费用:农业机械销售业务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拥有资产不低于5万元、营业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销售额不低于20万元;具备保养、“三包”服务条件;主要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主要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2293 手机:18646936188

14、单位一把手办公电话:5628681 手机:15326562789

饶河县水产总站

办公地点:饶河镇和平街14号

1、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捕捞许可证、下江作业证、政审证明。收费标准:依照黑鱼联[1996]168号文件规定。

(2)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1051 手机:13846945091

2、渔业船舶检验费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捕捞许可证。收费标准:依照黑鱼联[1995]65号文件规定。

(2)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1051 手机:13846945091

3、单位一把手办公室电话:5621051 手机:15663970999


饶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办公地点:饶河镇通江街77号

1、化肥农药种籽咨询服务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无需提供材料。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最多不超过1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手机:18746960666

2、单位一把手办公电话:5622785 手机:13069904685


饶河县扶贫办

办公地点:饶河镇通江街94号

1、扶贫办产业到户项目实施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贫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是本地户口需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本人在此地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本人的信用社折号。贫困户提供的材料交村委会上报到所属乡镇初审,再由乡镇统一上报扶贫办审核,参与扶贫项目公告公示监督。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975 手机:13555039331

2、单位一把手办公电话:5624618 手机:13846946888

饶河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办公地点:饶河镇荣久街13号

1、办理养蜂证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寸照片。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办公电话:5623030 手机:13904687585

2、单位业务主管办公电话:5669569 手机:15184693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