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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贸办事指南

主要单位:经济园区管理办公室、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外事办

主管副县长办公电话:5622431

手 机:13555135777

主要单位:工商局、烟草局、盐务管理局

主管副县长办公电话:5622269

手 机:15045740666

主要单位: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主管副县级领导办公电话:5622489

手 机:13904887868

主要单位:人险公司、财险公司、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

邮政储蓄银行

主管副县长办公电话:5623616

手 机:13329332858


饶河县经济园区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点:饶河镇益民街县人大一楼

1、项目入驻园区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企业入园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及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或有效资产证明、有效的前置审批项目批准文件或生产经营许可证。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78829 手机:13846946298

2、单位一把手办公电话:5678819 手机:15846844666

饶河县商务局

办公地点:饶河镇益民街观江国际5号楼18—19号门市

1、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酒类经营资格许可证申请书、申请酒类经营资格许可登记表、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经营人身份证复印件、使用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说明文件和有关房地产证件的复印件。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3338 手机:13946640138

2、办理畜禽定点屠宰证书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可行性论证报告、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建厂申请、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及相关部门初审意见表等。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42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3338 手机:18646998811

3、石油成品油零售、批发、仓储企业经营资格审批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申请文件,油库、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3338 手机:13555030026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按照要求填写登《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3338 手机:13846954416

5、单位一把手办公电话:5623808 手机:13895862736

饶河县国家税务局

办公地点:饶河镇通江街23号

1、设立税务登记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纳税人不须提供)。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63678 手机:13504644512

2、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用量调整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税务登记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发票专用章印模备案表》、发票专用章印模。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63678 手机:13504644512

3、发票发售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发票领购本》、发票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填写《发票验旧报告表》(首次领购发票不需填写)。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63678 手机:15046943483

4、发票代开(普通发票)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申请代开发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提供由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代开免税项目)、销售外购货物的还应提供该货物的合法购货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63678 手机:15046941888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复印件、一般纳税人安装防伪税控系统办理金税卡初始发行时还需要提供:《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4758 手机:13504850098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63678 手机:18045891853

7、定期定额户核定(调整)定额(依申请)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填写《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63678 手机:13796398341

8、单位一把手办公电话:5672999 手机:13359780999

饶河县地方税务局

办公地点:饶河镇新阳北路23号

1、企业税务登记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办理登记时发放登记表),自有房产经营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租赁房产经营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1379 手机:13904687786

2、个体税务登记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办理登记时发放登记表),自有房产经营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租赁房产经营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1510 手机:13946600329

3、企业变更税务登记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已经办理的变更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已批准变更的文件。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1379 手机:13904687786

4、个体变更税务登记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已经办理的变更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已批准变更的文件。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1510 手机:13946600329

5、企业注销税务登记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解散、破产、撤销等相关文件,税务缴纳情况及不欠税审核情况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等。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1379 手机:13904687786

6、个体注销税务登记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解散、破产、撤销等相关文件,税务缴纳情况及不欠税审核情况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等。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1510 手机:13946600329

7、销售不动产代开发票及契税完税证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提供单身证明原件(民政局开具),平房提供房产评估单(房产处开具),唯一住房提供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房产处开具),房产继承或赠与的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赠与合同原件、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公安局开具)。收费标准:代开发票和完税证需缴纳相应税款。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3790 手机:15636659686

8、建筑业、服务业代开发票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代开发票申请表、施工或提供服务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开票500元以上的),为单位施工的另提供被施工单位证明。代开发票和完税证需缴纳相应税款。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3790 手机:15636659686

9、自开销售不动产发票、建筑业发票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房地产开发或施工需先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并在此基础上提供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预售房许可证、房产销售合同等。开具发票和完税证需缴纳相应税款。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3790 手机:15636659686

10、单位一把手办公电话:5623785 手机:13634691999

饶河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办公地点:饶河镇通江街5号

1、办理《界江生产许可证》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须有当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开具的介绍信并盖章,由所在乡、镇开具的介绍信并盖章,由当地边防派出所开具的政审表并盖章,申请人必须持本地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免冠3寸照片,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由外事办工作人员对《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进行培训、宣讲,考试合格者发放此证。注:有工资收入的离退休人员、国家在职干部职工、被俄方抓捕遣返回国的、外来三无人员、年龄超过60岁的老人不予办理。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2503 手机:13846949089

2、查验《界江生产许可证》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本证须每年开江之前对界江生产作业人员进行《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进行培训、宣讲法律法规。培训结束后,由外事办审核查验。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2503 手机:13846949089

3、单位一把手办公电话:5677660 手机:13339334999

饶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公地点:饶河镇迎春街28号

1、食品流通许可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702 手机:13904887606

2、农民专业合作社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登记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及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703 手机:13904687678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由投资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委托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出具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703 手机:13904687678

4、合伙企业登记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703 手机:13904687678

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703 手机:13904687678

6、分公司设立登记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703 手机:13904687678

7、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或出资人加盖公章,主管部门或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或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主管部门或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703 手机:13904687678

8、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或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703 手机:13904687678

9、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703 手机:13904687678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名称查询清单。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和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核准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703 手机:13904687678

11、股权出质登记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703 手机:13904687678

1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703 手机:13904687678

13、个体工商户登记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703 手机:13904687678

14、动产抵押登记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9702 手机:13904887606

15.单位一把手办公电话:5629701 手机:13766688750


饶河县烟草专卖局

办公地点:饶河镇通江街76—1号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书面申请、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申请人房照复印件、4寸店面照片(照片内包括房屋、牌匾等景物)、申请人1寸彩色照片。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2880 手机:13946610983

2、单位一把手办公电话:5626416 手机:13329331788


饶河县盐务管理局

办公地点:饶河镇迎春街1号

1、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按要求填写盐业主管部门提供的《食盐零售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所在辖区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在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出具所在辖区工商部门《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手机:13846950458

2、单位一把手办公电话:5622300 手机:13895861688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饶河分公司

办公地点:饶河镇迎春街11号1—1

1、手机开户入网、补卡、过户办理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收费标准:开户入网、过户业务不收费;补卡时收取10元卡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6150105 手机:18945181486

2、宽带初装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家庭住址。收费标准:①单光纤资费:用户缴纳1140元即可办理光纤入户,其中包括光猫,装机费用,可享受12M的带宽速度。②融合光纤资费:用户需缴纳1090元即可办理,其中包括2部智能手机、2年光纤、1008元话费。

(2)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6150105 手机:18945181493

2、单位一把手办公电话:6150101 手机:1894518102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饶河分公司

办公地点:饶河镇通江路17号

1、手机开户入网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手机:13945770555

通江路营业厅:13895861008 太平街营业厅:13555039139

2、手机卡补办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机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正确的手机密码。此项业务收取卡费10元。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手机:13945770555

通江路营业厅:13895861008 太平街营业厅:13555039139

3、资费变更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机主本人持本人手机卡、正确的手机密码。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手机:13945770555

通江路营业厅:13895861008 太平街营业厅:13555039139

4、密码变更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机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手机:13945770555

通江路营业厅:13895861008 太平街营业厅:13555039139

5、集团V网小号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机主本人持手机卡、正确的手机密码。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手机:13945770555

6、办理校讯通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持校讯通回执单(写明学生所在学校、班级、姓名、定制手机号码、亲情号码)。收费标准:90元/年。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手机:13945770555

7、单位一把手办公电话:5622300 手机:1380369700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饶河县分公司

办公地点:饶河镇通江街30号

1、固定电话新装业务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携带有效证件(公众客户: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港澳台通行证,外籍人士携带本人护照;集团客户: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介绍信)原件或复印件。收费标准:100元预存款。

(2)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7898 手机:18646935501

2、宽带新装业务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携带有效证件(公众客户: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港澳台通行证,外籍人士携带本人护照;集团客户: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介绍信)原件或复印件。收费标准:1170元,包括1年宽带使用费1060元和110元的宽带连接费,宽带承载所需的固话每月月租15元和固话产生的费用需另外按月交或预存。如果办理融合产品可免交110元的宽带连接费。

(2)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7898 手机:18646935501

3、移动电话卡开户业务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携带有效证件(公众客户: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港澳台通行证,外籍人士携带本人护照;集团客户: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介绍信)原件或复印件。费用标准:如果办理2G卡入网需收取50元预存款,3G卡入网需收取200元预存款;新开户卡不收取卡费;2G卡补卡收取10元卡费,3G卡补卡收取15元卡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7898 手机:18646935501

4、固话、宽带迁移业务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携带有效证件(公众客户: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港澳台通行证,外籍人士携带本人护照;集团客户: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介绍信)原件或复印件。费用标准:固话迁移平房66元,楼房有暗线的36元,宽带只能随同其承载的固话迁移,不单独办理迁移业务。

(2)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7898 手机:18646935501

5、客户办理拆机业务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携带有效证件(公众客户: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港澳台通行证,外籍人士携带本人护照;集团客户: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介绍信)原件或复印件,及业务号码欠缴的通信费用。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7898 手机:18646935501

6、单位一把手办公电话:5622100 手机:1860469480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饶河支公司

办公地点:饶河镇通江街27—2号

1、机动车辆保险承保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行车复印件、上年保单、银行卡等。收费标准:根据车型、使用性质、投保险种而保费不同。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3266 手机:13846948322

2、非车险承保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本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填写投保单并签字(盖章)、代办机构委托书、他项权证、投保明细、风险问询表、平面图等。收费标准:根据行业、用途、险种、保额而保费不同。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5488 手机:13946640111

3、机动车辆保险理赔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本人身份证、行车执照、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及调解书、病历、诊断、用药清单、住院收据、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2000元以下案件2个工作日,涉人伤案件资料齐全的7—1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3266 手机:15146907376

4、非车险理赔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病历、诊断证明、用药清单、住院收据等。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一般案件30个工作日,报省案件60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3266 手机:13946670339

5、单位一把手办公电话:5622207 手机:1394664000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饶河支公司

办公地点:饶河镇通江街39号

1、理赔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

申请项目

权益人

应备资料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合同原件;

3、理赔委托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适用于委托理赔);

4、出险人身份证明原件;

5、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户籍管理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

6、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处方);

7、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8、住院完整病历和出院小结;

9、门(急)诊病历/处方;10、诊断证明(恶性肿瘤、其他重大疾病需提供相关病理或专项检验报告);

11、残疾鉴定报告(明显肢体缺失无需提供);

12、意外事故证明(使用于意外事故);

13、自杀证明;

14、宣告死亡判决书;

15、手术记录;

16、身故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火化/土葬证明(提供其中两项即可);

17、申请人银行卡(折)复印件

身故

给付

疾 病

指定受益

人或法定

继承人

1

2

3

5、8或9、16、17

意 外


自 杀

5、13、16、17

法院宣告

5、14、17

医疗

给付

疾病住院医疗

被保险人

4、6、8、10、17

意外住院医疗

4、6、8、10、12、17

意外门诊医疗

4、6、9、10、12、17

日额津贴

4、6、7、8、10、17

手术津贴

4、6、7、8、15、17

重大疾病(疾病导致)

4、8、10、17

重大疾病(意外导致)

4、8、10、12、17

重大疾病(指定手术)

4、8、10、15、17

残疾给付

疾病导致

4、8、10、11、17

意外导致

4、8、10、11、12、17

豁免给付

投保人身故

被保险人

按上述身故或残疾项目执行

投保人高残

投保人

(2)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5722 手机:13895862357

2、客户资料变更、保单借款、红利派发、犹豫期撤单、投保人解除合同、变更投保人、合同效力恢复、授权转账交费(领款)账户变更、保险关系转移、补充告知业务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投保人身份证原件、银行账户存折或卡原件(农行、工行、邮政、邮政储蓄)、投保人本人办理。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5722 手机:13895862357

3、保险合同补挂失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投保人身份证原件,投保人本人办理。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10元。

(2)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5722 手机:13895862357

4、满期给付、生存金给付、首期年金给付、变更受益人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投保人身份证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帐户存折或卡原件(农行、工行、邮政、邮政储蓄银行),被保险人本人办理。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5722 手机:13895862357

5、单位一把手办公电话:5625722 手机:1394667133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河县支行

办公地点:饶河镇通江街7号

1、个人贷款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借款人及相关人员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收入来源证明;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及商品房销(预)售登记备案通知书;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收据;贷款行要求的其他资料。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上级行批准发放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3298 手机:13329331518

2、个人结算账户开户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收费标准:卡费20元,年费10元。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7233 手机:13846951866

3、个人网银开户(U盾)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收费标准:40元。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7233 手机:13846951866

4、个人汇款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收费标准:按汇款额定1%收取,最高50元。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7233 手机:13846951866

5、挂失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收费标准:10元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7233 手机:13846951866

6、异地存取款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本人银行卡。收费标准:存款按0.5%收取,取款按1%收取,最高100元。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7233 手机:13846951866

7、单位一把手办公电话:5622487 手机:15545784999

中国农业银行饶河县支行

办公地点:饶河镇通江街16号

1、个人结算账户开户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收费标准:银行卡IC卡工本费15元/张。存折无工本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2673 手机:15545359555

2、个人网银开户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收费标准:12元年费。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活动期免费。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2673 手机:15545359555

3、个人汇款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收费标准:按汇款额收取,最高50元。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2673 手机:15545359555

4、挂失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收费标准:10元。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2673 手机:15545359555

5、异地存取款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本人银行卡。收费标准:存款按0.5%收取,最高50元。省内取款按1%收取,最高50元。省外取款按1%收取,最高100元。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2673 手机:15545359555

6、个人贷款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借款人及相关人员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收入来源证明,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及商品房销(预)售登记备案通知书,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收据,贷款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3588 手机:13946600739

7、个人国际业务

(1)西联付汇。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收费标准:汇款金额1—500美元,手续费15美元;汇款金额501—1000美元,手续费20美元;汇款金额1001—2000美元,手续费25美元;汇款金额2001—15000美元,手续费30美元。

(2)西联收汇免费。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

(3)个人外汇汇出。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个人年度限额内汇款,邮电费80元/笔,手续费为兑换人民币的千分之一。

(4)个人结汇免费。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

(5)办结时限:正常工作日办理,节假日不能办理。

(6)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2673 手机:15545359555

8、单位一把手办公电话:5674567 手机:13555135555

饶河县农村信用联社

办公地点:饶河镇通江路35号

1、农户互(联)保贷款

(1)办理该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费用:农户提供基本资料: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及其他重要生产资料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抵(质)押物或保证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收费标准:复印件费用农户自理,信用社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办结时限:收到贷款申请至受理不超过2个工作日;信用社权限内信贷业务调查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贷款审查和审批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上级联系审批咨询的贷款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6703 手机:13846953966

2、农户担保(国家公职人员担保)贷款

(1)办理该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费用:除农户提供基本资料外,保证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国家公职人员及教师为保证人的,需提供工资证明及工资卡明细。收费标准:复印件费用农户自理,信用社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办结时限:收到贷款申请至受理不超过2个工作日;信用社权限内信贷业务调查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贷款审查和审批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上级联系审批咨询的贷款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6703 手机:13846953966

3、农户抵(质)押贷款

(1)办理该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费用:除农户提供基本资料外,抵押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抵押物所有权书,有限公司或股份有效公司的《同意抵押意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的抵押函;质押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质物鉴定和价值评估报告,有限公司或股份有效公司的《同意抵押意见书》。收费标准:复印件费用农户自理,信用社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办结时限:收到贷款申请至受理不超过2个工作日;信用社权限内信贷业务调查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贷款审查和审批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上级联系审批咨询的贷款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6703 手机:13846953966

4、单位一把手办公电话:5628909 手机:13304886789


饶河县邮政储蓄银行

办公地点:饶河镇通江街28号

1、农户联保贷款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夫妻双方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由村里开具的土地种植证明或夫妻双方名下土地证。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收到贷款申请人提供资料审查合格后受理不超过2个工作日;县行权限内信贷业务调查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贷款审查和审批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1608 手机:13796397788

2、农户保证(国家公职人员担保)贷款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除农户提供的基本资料(夫妻双方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由村里开具的土地种植证明或夫妻双方名下土地证)以外,保证人需提供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件,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及工资明细。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时限:收到贷款申请人提供资料审查合格后受理不超过2个工作日;县行权限内信贷业务调查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贷款审查和审批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1608 手机:13796397788

3、商户保证(国家公职人员担保)小额贷款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夫妻双方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场所产权证明,保证人需提供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件,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及工资明细。此项业务不收费。

(2)办结期限:收到贷款申请人提供资料审查合格后受理不超过2个工作日;县行权限内信贷业务调查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贷款审查和审批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1608 手机:13796397788

4、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借款人夫妻双方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职业证明、工资明细、教育程度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消费用途证明、房产评估表。收费标准:房屋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房屋估价,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本人承担。贷款流程结束后抵押物权利落实,房产部门出具他项权利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管理费用由贷款行承担。

(2)办结期限:收到贷款申请人提供资料审查合格后受理不超过3个工作日;贷款审查和审批原则上不超过14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1608 手机:13796397788

5、个人商务贷款

(1)办理该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及费用:普通商户商务贷款,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持有人夫妻双方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场所状态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借款人名下最近6个月的银行交易明细。抵押人夫妻双方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评估表。收费标准:房屋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房屋估价,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本人承担。贷款流程结束后抵押物权利落实,房产部门出具他项权利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管理费用由贷款行承担。

(2)办结期限:收到贷款申请人提供资料审查合格后受理不超过3个工作日;贷款审查和审批原则上不超过14个工作日。

(3)主管业务领导办公电话:5621608 手机:13796397788

6、单位一把手办公电话:5621828 手机:15045759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