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 |
违法规定 |
罚款金额 |
违法记分 |
变更车道影响其它车辆行驶 |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100元 |
|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变道不打转向灯 ) |
《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
200 |
1分 |
交通阻塞路口不依次等侯 |
《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200元 |
2分 |
违反警告标线指示 |
《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
100 |
|
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 |
《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 |
200元 |
|
驾车时接拔手持电话 |
《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
50元 |
2分 |
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
100元 |
2分 |
城市道路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
50元 |
|
不戴安全头盔 |
《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
100元 |
2分 |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
《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八十九条 |
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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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处罚标准:
违法行为 |
违法规定 |
行政处罚和罚款金额 |
违法记分 |
酒后驾车 |
《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 |
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罚款 |
12分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 |
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12分 |
醉酒后驾车 |
《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 |
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12分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
《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
500元 |
12分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 |
《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
200元 |
12分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
《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200元 |
6分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
《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
200元 |
6分 |
超越正在超车车辆 |
《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
200元 |
3分 |
右侧超车 |
《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
200元 |
3分 |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 |
《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
1000元 |
12分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
《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
200元 |
3分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 |
《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
1000元 |
6分 |
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
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
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
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