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落户
一、办理机构: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三、所需材料:(1)落户申请;(2)《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户口簿及结婚证;(4)需出示的其他证件。
四、办理程序: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出国人员在国外所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回国落户,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公证部门翻译并公证的公证书,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办理落户。其父母户口在国内的,在其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均定居国外的,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
对于申请为多年前出生子女办理户口登记,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由本人提供单位档案或学籍档案证明、所在社区出具长期居住证明,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和身份证以及每人一张彩色免冠照片,到户籍窗口出具《办理户口迁移落户亲权鉴定委托书》,做DNA亲子鉴定后,方可办理落户。
外来人口来饶落户程序
一、外来人口须在饶河有固定住所,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经派出所发函、回函后方可申请落户。
二、农业人口须经拟迁村屯或村委会同意,非农业人口须经拟迁居民委同意后,到拟迁地派出所填写《落户审批表》,到村屯(或居民委)签署意见。
三、由派出所外勤民警入户核实,填写意见(经注明回函情况)后,由派出所所长审批并签署意见。
四、户政科长审批(核对暂住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并签署意见,由户政科户籍员凭《落户审批表》签发《户口准迁证》。
五、落户人凭《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军官家属随军及退伍、复员、转业军人落户程序
一、军官家属随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的随军手续到户政科签发《户口准迁证》。
二、军官家属随军凭《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户政科签发《落户通知单》,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及《落户通知单》到居住地派出所落户。
三、退伍、复员、转业军人凭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开据的《落户介绍信》到户政科签发《落户通知单》后,持《落户通知单》到居住地派出所落户。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程序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须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复印件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落户介绍信》到户政科签发《落户通知单》。
二、凭《落户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居民身份证程序
一、公民符合办理居民身份证条件:本辖区年满16周岁公民,应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二、派出所户籍员按户口登记项目核对《常表》、户口簿,填写《申领登记表》,加盖居民身份证专用章及户籍员名章,并由管区民警及派出所所长签字后,上传到市局人口系统办理慢(快)居民身份证。
三、根据黑龙江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和市物价局《关于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便民项目的批复》精神要求,关于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事宜如下:
1、二代证常规证件:自群众申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证件送到群众手中。费用20.00元/证。
2、二代证普通快速证件:自群众申请办证之日起,40天内将证件送到群众手中。费用40.00元/证,其中证件制作费用20.00元/证,邮政特快专递费用20.00元/证。
3、二代证特快证件:自群众申请办证之日起,10日内将证件送到群众手中。费用100.00元/证,其中采取特殊工序制作证件费用80.00元/证、邮政特快专递费用20.00元/证。
户政科工作承诺
1、公民办理户口准迁及落户手续,材料齐全的户政科当场办理, 材料不全的填写《户口补充材料通知书》,并向办证人讲解清楚。
2、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要符合规定, 照片合格,派出所当场受理。并在三个月内发放给办证人。
3、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审批手续的,户政科当场审批,需邮递代办的,七至十二天内发放给办证人。
4、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户政科当场审批制证,三十分钟内发放给办证人。
5、公开办证电话:13945770929,星期天、节假日及休息时间办理各类证件随传随到。
6、热情接待、快捷高效、有问必答、方便群众。
监督电话:5622555、5622407 |